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積極推進全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事業的發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河北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簡稱高校社科項目)管理,提高項目研究質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校社科項目管理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加強基礎研究,強化應用研究,鼓勵對策研究,支持傳統學科、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注重成果轉化,大力提高科研質量和創新能力。
第三條 高校社科項目管理堅持“科學、公正、高效”的原則,采用集中申報,專家評審的方法,擇優立項;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的社科研究。
第四條 高校社科項目實行分級管理。教育廳負責制訂社科研究中長期規劃;制訂項目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立項;布置項目中期檢查及驗收結項;負責高校社科項目的成果鑒定等工作。各高等學校負責制訂本校項目管理辦法并進行日常管理;組織項目申報、中期檢查和成果驗收;負責項目成果的宣傳、推廣和應用等工作。
第二章 項目類别與項目申報
第五條 高校社科項目是教育廳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學校設立的各類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的總稱。主要包括:
1.重點項目。指以課題組為依托,以解決全省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過程中具有前瞻性、戰略性、全局性的重要理論和實際問題,以及人文社會科學基礎學科領域重要問題為研究内容的項目。
2.教育科學規劃項目。指以全國(省)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進程中所面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各級各類教育教學、人才培養等方面為研究内容的項目。
3.青年基金項目。指以積極鼓勵40歲以下青年教師開展科學研究工作而設立的研究項目。
4.自籌經費項目。指選題由申請人根據教育廳社科研究中長期規劃和個人前期研究積累自行設計,經費由學校或申請人從校外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自籌而開展的科學研究項目。
3.後期資助項目。指面向基礎理論研究設立的,已完成大部分研究工作并有階段性研究成果,預期能産生重要學術價值和社會影響的項目,經費由教育廳資助。後期資助項目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條 高校社科項目申報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高等學校的在編在崗教師,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獨立開展及組織科研工作的能力,身體健康,能作為項目實際主持者并擔負實質性研究工作。
2.申請人每次隻能申報一個項目。其中,重點項目和教育科學規劃項目申請者應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青年基金項目申請者應具有碩士學位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年齡不超過40周歲;專項任務項目申請者須獲得學校或校外實際應用部門的經費資助,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原則上應組成課題組申報。應用對策性研究課題,提倡吸收實際工作部門人員參加課題組。鼓勵根據實際需要吸納校外專家學者加入課題組開展合作研究。對于跨學科、跨學校、跨地區、跨系統組織優勢科研力量開展實質性合作研究的課題組予以優先資助。
4.申請人所在學校積極支持,承諾提供良好的研究條件。
5.已承擔國家級、省部級和教育廳社科項目尚未結項者,不得申報教育廳各類項目;已獲得廳級以上立項資助過的課題或其中的子課題,不得重複申報。
第七條 高校社科項目申報工作由教育廳統一布置。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征集并确定重點課題項目選題,第二季度發布各類項目的申報通知或招标公告,集中受理各學校申報材料,不受理個人申報。
各高等學校根據統籌規劃、分層設計、有利于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的原則,有針對性地組織申報。
第三章 項目評審與立項
第八條 教育廳對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視不同情況分别組織通訊評審或會議評審。
1.通訊評審實行匿名評審。評審專家對申報課題進行獨立評審,提出是否立項建議并簡要說明理由。
2.會議評審公開進行。專家評審組在經過充分評議後,進行無記名差額投票,獲得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票通過的申報課題方能立項。
對于涉及國家機密或需要緊急決策的特殊目标的課題,由教育廳另行規定評審立項程序。
第九條 項目評審貫徹公平競争、擇優資助的原則。項目評審的基本标準是:
1.課題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理論意義或現實意義。鼓勵面向國家和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理論和現實意義的課題,鼓勵理論聯系實際、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回答新問題的理論探索課題。
2.課題具有學術前沿性,預期能産生具有創新性和社會影響的研究成果。鼓勵深入的基礎理論研究和有針對性的應用研究課題,鼓勵新興邊緣學科研究和跨學科的交叉綜合研究課題。
3.課題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實,論證充分,拟突破的重點難點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學、可行。
4.課題申請人及課題組成員對申報課題有一定的研究基礎;有相關研究成果和資料準備;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須具備的時間和條件。
5.申請經費及經費預算安排比較合理。
第十條 建立和完善各項評審制度,嚴格評審紀律。
1.實行同行評審制度。建立項目評審專家庫,通訊評審專家從專家庫随機抽取;評審專家必須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熟悉被評審項目所在學科專業領域。
2.實行評審回避制度。評審專家一般由5人以上的單數組成,應分别來自不同的單位(不含申報者所在學校),且不得是被評課題的課題組成員。
3.建立專家信譽保證制度。評審專家必須廉潔自律,評審期間不與課題申請人私下接觸,不接受申請人任何宴請或禮物,不洩露與評審有關的情況。項目評審結束後,教育廳對評審情況進行評估,建立專家信譽度檔案。
第十一條 在專家評審的基礎上,教育廳編制年度科學研究計劃,并以公文形式下達立項通知。
第四章 項目過程管理
第十二條 高校社科項目實行項目合同制管理和項目責任人負責制。
1.項目批準立項後,申請人填報的項目申請評審書即為雙方的項目合同。項目合同是進行項目管理的依據,有關各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
2.項目申請人即項目負責人依照合同規定,在批準的計劃任務和預算範圍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權;負責項目總體研究計劃的實施,推動課題組成員間的協作研究。
第十三條 為保證研究質量,高校社科項目實行中期檢查制度。
1.項目中期檢查工作由教育廳統一布置。一般在每年第二季度下發項目中期檢查通知,中期檢查的結果,作為後續撥款和申請人及其所在學校,申請下一年度高校社科項目立項與否的重要依據。
2.中期檢查内容主要包括:項目是否按計劃開展;研究進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階段性研究成果等。原則上至少須有1篇項目責任人作為第一署名人正式發表的論文,并标明“河北省高等學校社科研究××年度基金項目”字樣和課題立項編号,否則中期檢查不予通過。
3.教育廳在每年第四季度公布中期檢查結果。對于沒有進行實質性研究的項目、無故不接受中期檢查或中期檢查不合格的項目,進行通報批評并停撥後續經費。
第十四條 項目立項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研究計劃,确需變更時要履行報批手續,項目依托學校在審查變更申請時應嚴格把關。
1.項目自批準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為:研究報告1年,論著1~3年,特殊情況可申請延期,時間不超過1年,但須經依托學校同意并報教育廳批準。
2.變更項目責任人或依托學校,須經原項目責任人和依托學校提出申請,報教育廳批準。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做撤項處理:
1.項目實施情況表明,責任人不具備按原計劃完成研究任務的條件和能力;
2.未經批準擅自變更責任人或研究課題;
3.在規定的項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務者;
4.造假和剽竊他人成果等。
凡被撤銷的項目,由依托學校追回已撥經費或其剩餘部分;項目責任人3年内不得申報項目。
第十六條高校社科項目應嚴格遵守下列各項保密規定:
1.涉及保密内容的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項目研究活動中所使用的未公布數據、内部文件資料僅限于課題内部使用,不得公開。
3.項目研究活動中有關涉密和敏感問題的專項調查、學術會議和其它學術活動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批。
4.涉及保密内容的研究成果要注意妥善保管,使用去向要登記備案;報送有關部門要通過機要渠道。涉密信息不得上網,不得通過互聯網傳送。
第五章項目經費與使用
第十七條高校社科項目根據經費來源分為教育廳資助項目和自籌經費項目。教育廳資助項目包括重點項目、規劃基金項目、教育科學規劃項目、青年基金項目和後期資助項目;自籌經費項目主要指從有關部門獲得經費資助的專項任務項目。鼓勵項目依托學校或其它部門提供項目配套經費。
第十八條重點課題項目經費實行“一次核定,分期撥款”的辦法,由教育廳分期下撥項目依托學校,第一次撥款與立項通知同時下達,後續撥款視項目研究的進展情況确定,未通過中期檢查的項目,不予撥付剩餘經費;其它項目經費實行“一次核定,一次撥款”的辦法。
第十九條項目經費要專款專用,不得用于與項目研究無關的開支。項目責任人按項目合同所列的各項經費支出範圍,在依托學校财務部門的具體指導下支配和使用項目經費;依托學校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和挪用。經費開支範圍包括:
1.圖書資料費:指購買圖書、翻拍、翻譯資料以及打印、複印、謄錄、制圖等費用。
2.數據采集費:指圍繞項目研究而開展數據跟蹤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費用。
3.調研差旅費:指為完成項目研究而進行的國内調研活動、參加相關學術會議的交通費、食宿費、通訊費及其它費用。
4.設備購置和使用費:指購買和使用收集資料、采集分析數據所需器材的費用。設備使用費包括資料錄入費、資料查詢費、上網費和軟件費等。
5.會議費:指圍繞項目研究舉行的項目開題、專題研讨、成果鑒定等小型會議費用。
6.咨詢費:指為開展項目研究而進行的問卷調查、統計分析、專家咨詢等支出的費用。
7.勞務費:指直接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貼,以及非課題組成員、科研輔助人員的勞務支出等。
8.印刷費:指打印、謄寫調查問卷材料、調研報告和研究成果的費用。
9.管理費:指項目依托學校提取的用于管理項目的費用。
10.其它:與項目研究直接相關的其它支出。
第二十條高校資助的項目經費一律納入依托學校财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科研管理部門參與項目經費的日常管理。
1.項目責任人要合理編制項目經費預算,嚴格執行項目合同的經費預算方案,保證将項目經費用于科研本身。項目結題後要及時辦理結賬手續。
2.依托學校對項目經費開支行使監督權,做到手續完備、賬目清楚、内容真實、核算準确、監督措施有力,确保項目經費的合理、有效使用。
3.用項目經費購置的圖書、設備等屬于國有資産,其使用權和經營權一般歸項目依托學校,其中固定資産必須納入依托學校的固定資産賬戶進行核算與管理。資産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第六章項目驗收與成果轉化
第二十一條項目完成後,均需進行驗收和結項,履行必要的結項手續。
1.一般項目申請結項時,由項目責任人填寫《河北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終結報告書》一式2份,并提供最終研究成果原件、複印件各一套,經依托學校審核同意後,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由依托學校彙總後集中向教育廳報送。
2.重點項目最終成果鑒定工作由教育廳組織,項目責任人可選擇通訊鑒定或會議鑒定方式進行。鑒定會前,項目責任人需提供如下資料:《河北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重點項目鑒定申請書》一份,最終研究成果原件、複印件各一套,以及社會反響評價等相關材料。
通過鑒定後,須按教育廳提供的帶統一标識的封面和規格出版。
3.教育廳對通過驗收、确認可以結項者,頒發結項證明或鑒定證明。
第二十二條建立科學合理的項目成果評價體系,注重成果質量,注重實際價值。
1.最終成果形式可以是論文、專著、咨詢報告、軟件、數據庫、專利等;除學術成果本身外,項目責任人及課題組成員結合項目研究進行的課程建設、教材編寫、學術報告、咨詢服務及其實際效果和社會影響等,一并納入驗收範圍綜合考慮。
2.項目驗收的主要内容是:項目責任人是否按照項目評審書和項目合同書的要求,完成了研究任務;最終研究成果與立項時批準的“最終成果形式”是否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識産權等方面的争議;經費開支是否合理合法等。研究成果須在顯著位置标明“河北省高等學校社科研究××年度基金項目”字樣和課題立項編号,否則驗收時不予承認。咨詢報告類成果須有采納單位的證明材料,并詳細注明采納内容和實際價值。
第二十三條建立項目成果獎懲制度。對成果優秀的項目,予以通報表揚并作為項目責任人下次申請項目的重要參考;對成果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一律做撤項處理,項目責任人3年内不得申報教育廳科研項目。
第二十四條強化成果轉化意識,拓展成果轉化渠道,充分發揮高校社科項目成果的社會效益。
1.各類項目結項時,須同時報送3千字左右的成果摘要報告(含電子版)一式2份,簡述本課題學術價值、創新内容、社會影響等情況,經依托學校審核後報教育廳。教育廳除擇優選報有關部門外,還可向有關媒體推薦刊登,結集出版。
2.鼓勵項目成果向課程、教材、教學轉化,為培養優秀人才服務;向決策咨詢轉化,為政府和企業科學決策服務;向社會轉化,為提高全民族人文素質服務;向文化産品轉化,為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服務。
3.項目責任人應注意收集本課題的引用、轉載、采用、獲獎或進入教材、産生效益的情況,由依托學校擇優上報教育廳。對那些通過社科研究形成一個創新領域、一支創新團隊、産生重大影響的項目,要認真總結,積極推廣其成功經驗。
4.建立高校社科項目成果庫和學術精品庫。所有驗收合格的項目成果轉入成果庫集中保存、展閱。對其中優秀的成果以“學術精品”的形式統一出版和展示。
5.各高等學校應采取積極措施,支持和資助項目優秀成果的出版,積極做好項目成果的宣傳、推廣和應用工作。有重要應用價值的研究報告、咨詢報告、調研報告,在提交有關部門的同時須報送教育廳。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以往有關規定,凡與本辦法不符的,均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教育廳負責解釋。